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因受贿罪,星期四(12月29日)在一审中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消息,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09亿元(人民币,约2100万新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0岁的郑金兰是山东青州人,仕途不曾离开山东省,早年长期在潍坊市工作,曾任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2006年,郑金兰调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隔年升任局长。她也在2013年担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
郑金兰在2015年12月退休,但直到2020年11月才通报被查,隔年5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当时通报指,郑金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等行为,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11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直到星期四才正式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