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违规私存涉密材料、私藏弹药、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星期一(12月5日)通报,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
通报说,刘乐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也说,刘乐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指,刘乐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乐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目前,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报道说,刘乐国也是中国地方公安系统中,首个被提及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落马官员。
中国公安机关今年1月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题会议强调,要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彻底清除涉及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隐患后患。
公开报道显示,“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七人受贿总金额超过15.66亿元(人民币,3.05亿新元)。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65岁的刘乐国在1991年成为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此后,他的履历一直在公安系统内。
刘乐国2003年进入省公安厅工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2008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7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7年11月,刘乐国卸任多个职务,仅保留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身份。他在2019年3月退休。
退休三年多后,刘乐国于今年5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