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546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052万新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11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彭波受贿案,对彭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报道称,经审理查明,彭波在2006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网络信息管理、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4万余元。
法院认为,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彭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彭波于去年3月被查,去年8月由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开除党籍。
当时的通报除了指彭波大搞权钱交易外,还评他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又称“中央610办公室”。
公开资料显示,彭波1957年出生,湖南南县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学,早年在传媒工作,曾任中国青年报社国际部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副总编辑兼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总编辑等职务。
2006年起,彭波调往中央外宣办,历任五局副局长、九局局长、十局局长;2012年起任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2015年被免去职务。2018年起,彭波曾担任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