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所学校的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中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判终身禁业的案件。
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北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星期二(11月15日)进行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也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中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海淀法院称,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
海淀法院说,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