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推出促进房地产发展新措施,首套房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将按首套执行。
据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9月6日消息,周口市印发《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预售资金监管,购房补贴等多项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房地产领域保供稳价,聚焦建筑施工、材料供应、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银承、商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气球贷”、“解困贷”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切实缓解房地产及关联产业资金压力,助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居民已购买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再次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支付首付比例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措施》提出,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人民币,约9万新元)提高至50万元。已还清贷款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夫妻双方均缴纳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措施》还提出,实行购房补贴。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含技工院校),补贴标准为0.6万元/人;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
另外,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券。已享受本科学历、大中专学历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劵补贴。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的,按照实际缴纳税款的50%进行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周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