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义乌一名冠病确诊病例与两名诊所负责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义乌市公安局星期天(8月7日)晚在微信公号“义乌公安”发布通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冠病确诊病例庞某某立案侦查。
通报称,庞某某7月29日晚从省外返义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防疫要求;次日,她在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到两家诊所就医。在工作人员流调溯源时,她隐瞒了就诊记录。
据星期天另一通报,义乌警方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两家诊所负责人郭某、范某立案侦查。郭某、范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诊所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下违规诊治发热病人。
警方称,庞某某、郭某、范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义乌市本轮疫情始于上星期二(8月2日)晚接到外省密接协查通报后,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四例阳性感染者。四人为母子关系,是省外阳性感染者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初步流调结果显示,其中一人7月29日晚从省外坐列车到达义乌,四人在义乌的活动场所涉及诊所、药房、超市、核酸采样点、夜市等。
截至星期天21时,义乌累计已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319例,其中确诊病例27例、无症状感染者292例。
据杭州网报道,浙江省上星期六(8月6日)召开的疫情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浙江本轮疫情感染毒株为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与以往相比,本轮疫情潜伏期更短、传播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六天之内出现了五代病例;不过传播链条总体清晰、后续传播扩散风险总体可控。
据公开资料显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刑事犯罪,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包括“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冠病2020年1月被中国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对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