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机要费”案缠讼16年,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讯后星期五(7月15日)宣判,陈水扁涉诈领国务费部分被免诉,他的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涉洗钱部分获判刑。
综合《联合报》与《自由时报》报道,本案分为国务机要费、洗钱两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第二次重新审讯)依据修订后的《会计法》,将涉国务机要费的五人判免诉,包括此前在国务机要费贪污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陈水扁与吴淑珍,此前分别被判刑20年与16年的总统府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与林德训,获判免刑的总统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
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的洗钱部分,被更二审判刑两年,应没收扣案的犯罪所得299万8352元美元(约420万7857新元);陈致中的洗钱犯行判一年,并科罚金15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7万新元);黄睿靓洗钱部分判刑10个月,并科罚金100万元新台币,获判缓刑四年。全案可上诉。
今年5月30日,台湾立法院在朝野议员激烈冲突下通过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这一修订被认为是替陈水扁“量身定做”。根据修订后的草案,2006年底前各机关支用的公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陈水扁卸任后诉讼缠身,他因龙潭购地案被判刑20年入狱,2015年1月经核准保外医治至今。吴淑珍也因龙潭案、陈敏薰人事等案被判刑20年,但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拒收”瘫痪的她。
陈水扁目前涉及案件包括国务机要费案、二次金改与伪证案,国务机要费为更二审,二次金改、伪证案则是更一审。此外,陈水扁另涉隐匿国家机密、洗钱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