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冻饿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7月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扫清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障碍。该司法解释将自8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此外,司法解释还减轻了当事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国2016年3月起实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创设的重要制度。据中国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