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宣判,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观察者网报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6月22日对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女)等四人去年7月27日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当晚四人在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国等四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7月28日12时许,槐荫区公安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28日15时许,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相关规定,7月29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其中,第一次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间休息,随后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一名同事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况。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7日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于23时43分离开。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该同事证实周某已入睡后离开;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取回遗忘的雨伞后离开。
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就餐时因醉酒被人猥亵。”经查证,7月27日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国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张国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7时许,周某与张国联系,告知房间号码。随后,张国到达周某所住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外,通过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经查实,7月27日当晚,王某文、张国、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