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5月19日)对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去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九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
今年5月22日,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当天多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侮辱袁隆平的有关言论,被警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