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备受关注的中国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落地。分析认为,这预示着,以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为特点,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个人养老金”新时代将开启。
据上证报报道,业内专家分析,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开启,意味着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个人养老金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国务院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分析,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的资产规模及保障能力,有利于矫正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亦有利于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带来的潜在影响。
意见还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备受关注的还有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水平和投资方式。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民币,2546新元)。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此外,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朱俊生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第三支柱的覆盖率,但具体仍有待于相关配套细则的明确。“我个人建议,可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同时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以及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个人养老金制度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