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31日)再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澎湃新闻报道,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邹某等三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有过错、张志军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张志军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等辩解和辩护意见均未采纳。
据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是邹鹏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在案发当天,因幼女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被害人一方近亲属指出,谅解书是邹某妻子即张志军女儿张钰(化名)所出。今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后得到改判。
法院认为,张志军对女儿的家庭矛盾本应正确对待、理性处理,却行凶杀人,且无节制。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三被害人进星后殴打姚某英、抢夺邹某某,对矛盾激化有过错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高级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再审判决书,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张钰、邹某某以被害人近亲属的名义出具谅解书,张志军已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应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未予采纳。
此次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撒销此前二审对于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