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禁保险资管债务抵消

时间:2021-12-10 14: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银保监会周五发布文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不得承诺受托管理资产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并增加禁止债务抵消规定。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此次修订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修订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进一步明确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

该负责人说:“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在禁止性行为方面,还包括不得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操纵自有财产、不同来源的受托管理资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等互相进行交易,或与股东互相进行资金运用交易。

在禁止债务抵消方面,保险资管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民事纠纷,其受托管理的资产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不得用于扣押、冻结、抵偿等。

在自有资金运用方面,意见稿强调,应当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资产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在公司治理方面,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管理的资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等。

保险资管公司应当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及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人民币(4.02万亿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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