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已因三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昨天再被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成立,并将于下周判刑。
香港去年的六四集会未获警方批准举行,但多名民主派人士仍坚持出席,他们其后被捕并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网媒记者何桂蓝三人,因不认罪而一起受审。
审案法官胡雅文昨天说,黎智英在案发当晚到维园喷水池,可肯定是为了参与在该处举行的烛光仪式及记者会。黎从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口中得知何时点起烛光,并有跟李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一同喊口号。他是在其他人开始步入维园时才离开的。
法官也引述案发前两天,即警方宣布禁止集会举行后,黎智英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时的说法。黎提到,人们走出来,用自己的方式在维园内悼念和点起烛光非常重要,这能代表人们拒让六四烛光消逝,他自己当天也会继续走进维园。
黎智英现身记者会已是对未经批准集结给予支持
法官认为,黎智英到场是为了支持支联会及其目标,即举办一个被警方禁止的集结,并煽惑他人参与,因为黎是一个立场与支联会接近的公众人物,有关说法显示了他当晚现身维园喷水池的原因,并且一如以往,他一到场便受到大批记者包围。
法官认为,黎智英现身记者会,已是对之后的未经批准集结给予支持,并令集结成为公众焦点,他不须要用任何煽惑字眼去煽动他人,故裁定他罪成。
除了黎智英,邹幸彤面临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也被判罪成,她和何桂蓝的另一项“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同样罪成。案件将于下周一判刑。
先前因三起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共被判囚20个月
资料显示,黎智英除了此案,先前已因三起非法集结案合共被判囚20个月,至于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目前仍在处理。
香港大律师吴英鹏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可面临五年监禁。
他认为,在此类犯罪中,虽然有时被告的行为本身未必含有暴力,但其目的是聚集人员后倚仗人多势众去达到非法目的,因此法律上应严惩此类漠视法律的行为。如果被告确实是破坏了社会安宁,而有关非法集结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人数众多等,则应判处监禁。
这起“六四”集会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稍早前已认罪,被判刑四个月至10个月不等,李卓人等五人则在等候判刑;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张崑阳均已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