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如何正确认识党争?——兼与吴祁两先生商榷

时间:2025-01-21 09: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随着西方国家政党立场之间的极化现象,政党竞争出现一些不良倾向,这可以看作是西方政党竞争出现的副产品。但这些副产品的后果不应被无限夸大,危害也尚未达到动摇根本政治秩序的地位。对西方国家而言,他们不可能因为这些负面效应而取消政党竞争。如果那样的话,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因噎废食。

《联合早报》近期有两篇讨论党争问题的文章,吴俊刚先生的《民主与党争之害》(2024年12月11日言论版,以下简称吴文)与祁红龙先生的《如何控制党争——兼与吴俊刚商榷》(2024年12月31日言论版,以下简称祁文)。

吴文主要以韩国总统尹锡悦的“戒严风波”为例,并援引东亚、东南亚、欧美等国的“政治乱象”,试图揭示当代民主政体中的党争危害;祁文则认为党争并非现代民主独有,由于受到法治的规约,现代民主政体下的党争危害没那么大。一文凸显党争之害,另一文则强调党争的影响取决于法治程度。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当代民主政体中的党争及影响?

首先,对党争的讨论要注意概念之分。党争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可以泛指一个政治体系内围绕利益、观念、意气等差异所形成的群体分裂与斗争;狭义的党争则仅指现代民主体系中的“政党竞争”(party competition),即不同政党因意识形态与政策主张的差异,而在竞选和执政过程中展开的竞争。

广义的党争既包括古代的党争,如古希腊的雅典党争、罗马帝国的党争、拜占庭帝国的党争、中国古代历朝的党争,也包括现代的政党竞争(狭义党争),还可以指现代政党内部不同派系之间的纷争。如果不明确概念,读者就不清楚作者讨论的是何种党争,毕竟不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一样的。

其次,对党争的评价要注意古今之变。古代的党争与现代的政党竞争存在本质区别。从合法性来看,古代的党争在当时政治体系中并不具有合法性,通常与政治体系的运行逻辑(尤其是皇权逻辑)相悖,因此往往受到最高掌权者的强力针对;现代的政党竞争则是民主政治(尤其是西方民主)运行的轴心,具有明确的法理基础并受到宪法保护。从价值基础来看,古代的政治体系通常奉行整体主义价值观,因此古代的党争不容于当时的观念体系,受到的评价自然以负面为主;现代政党竞争的价值基础是多元主义,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被认为是不同价值的表达、不同利益的博弈,因此受到的评价以正面为主。如果不区别古代的党争与现代的政党竞争,就笼统评价党争的利弊,自然无法将问题谈清楚。

再次,对党争的评价要注意立场之别。对古代党争的评价以负面为主,而对现代政党竞争的评价则会受评论者政治立场的影响。在西方民主国家,政党竞争的价值被提到极高地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政党竞争是公民政治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是职业政治家得以履行承诺的前提,是政治权力能够和平交替的基础;而在非西方国家,尤其是实行非竞争性政党制度或有限竞争政党制度的国家,人们对政党竞争的价值更多以负面为主,更多强调政党竞争对政治秩序带来的危害。

最后,对党争的评价要注意形态之差。除了评价者的主观立场之外,对现代政党竞争的评价,还取决于政党竞争的具体形态。虽然西方学者对政党竞争的评价以正面为主,但潜在前提是政党之间的竞争必须是良性竞争。政党之间的竞争有多种形态,有和平公正的选票竞争,但也有暴力的武装竞争,还有非公正的选票竞争。只有公平公正的选票竞争才是良性的政党竞争。当然,良性政党竞争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无论胜利者和失败者皆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并认同最后的竞选结果:竞争失败者要服从获胜者上台后所作出的决定,放弃暴力反抗行动;同时,竞争获胜者也须尊重失败者的基本权利,不会剥夺对手的生存空间。

近年来,随着西方国家政党立场之间的极化现象,政党竞争出现一些不良倾向,这可以看作是西方政党竞争出现的副产品。但这些副产品的后果不应被无限夸大,其危害也尚未达到动摇根本政治秩序的地位。对西方国家而言,他们不可能因为这些负面效应而取消政党竞争。如果那样的话,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因噎废食。

(作者是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热度: ° | 返回联合早报首页 可查看更多内容。
赞一下
(0)
0%
赞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