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建更有包容性的金融服务

时间:2024-02-21 07: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过去几年,新加坡不断传来数码改革之声,而数码支付是其中重要一环。去年7月下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在2025年底前淘汰所有企业支票,不过个人支票在2025年之后还能继续使用。官方将在今年展开第二次公众咨询,以制定淘汰个人支票和终止支票截断系统的举措和时间表。

一石激起千层浪。李师文在《银行数码化的隐忧》(2023年10月9日《联合早报·言论》)一文说出沉默大多数想说的话:在数码科技不是万灵仙丹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应该重新思考,有没有必要急着把独立运作、不依赖互联网、历经考验、简单易用的传统支票完全丢弃掉?”作为一名商用软件编写员,其结语更具说服力:“数码科技应该是辅助工具,而不应该是默认和唯一的选项,保留一条后路总比走投无路来得好。再说,在文明社会里,大家都应该拥有作选择的基本权利。”

银行服务全面电子化之后迎面而来的安保问题,以及网络诈骗横行之际存户对银行安全系数的心理落差,是过去数十年未曾出现的。即使网络诈骗之风受到有效遏制,我们也应保留传统的支票支付形式,更何况目前正是网络诈骗之风猖獗的多事之秋?

戴文雪在《银行数码化进程存隐忧》(2023年10月13日《联合早报·交流站》)一文中,对李师文的观点表示支持。从戴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企业决策者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2025年底前淘汰企业支票,停止提供企业支票服务一事,还没做好充分准备。作为本地企业咨询公司的顾问,戴文雪与中小企业主接触频繁,他基于对中小企业主有利的各种缘由,吁请官方体恤民情,继续为中小企业保留支票付款的选项。

戴文雪是为中小企业主请命,陈美霓的《勿强制年长小贩使用数码支付》(2024年1月19日《联合早报·交流站》)一文,则道出许多年长摊贩的心声:若是强制规定湿巴刹摊主必须用电子交易收款,不知道那些老摊贩要如何应对?

在科技盲从、数码信任备受考验之际,白士泮教授的《设立老人银行?》(2024年1月19日《联合早报·言论》)一文,从宏观角度与理想层面,建议银行业者把握时机,探讨创办老人银行的可行性。他认为:“乐龄人士行动较慢、眼力差些,希望银行设计的服务功能放慢指示速度,以配合他们的生活节奏。”我想,这种具有包容性的心件建议,与新加坡一直强调的建立关怀社会的论调,并无二致。

白文的建议,让我联想到某些银行所设置的线上交易与非线上交易的差别对待:如果线上办理定期存款,年利率在3%以上,如果亲自在实体银行内办理同样性质的定期存款,年利率在3%以下,差距是0.5%左右。无论定期存款数额多少,这种一面倒地把优惠给予线上交易者的差别对待,明显欠缺社会包容性。

关于银行安保的两点建议

很多人至今仍对银行电子商务抱有一定疑虑,一方面源自对资讯科技不熟悉,另一方面源自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一旦银行电子账户被黑客侵入而遭损失,谁来替自己分担?

有鉴于此,我从一个使用银行电子商务数年的存户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第一,银行与存户之间的联系渠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无论是转账、为某位还款者增加每次转账数额、定期存款等交易,都必须通过短信和电邮等超过一种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通知存户,让存户有所警觉。

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使电子账户受到黑客侵入或遭受非自愿性的款项挪移,存户可在第一时间警觉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报警和向银行呈报等。去年初,退休记者潘星华被诈骗300万元事件,部分因素是当事人没及时获得非自愿性的转账信息。如果她能在第一笔非自愿性款项转移的第一时间,被告知此事,即使无法追回第一笔款项,也能及时止损,不至于被多次非自愿性转账也懵然无知。

不过,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银行职员必须时刻保持与存户之间的联系畅通。记得20年前,我在等一笔小额海外汇款,当查明那笔款项已汇至我所使用的银行时,却久久不见银行把款项存进我的户头。一问之下,银行职员的解释竟是因为我在该银行拥有超过一个户头,他们不知道应存进哪个户头。银行有我的手机号码,为什么不打给我呢?显然,这种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如果延续到今天,只能让存户对银行业者愈加心寒。

第二,官方是否可以吸取被骗存户的前车之鉴,强制设置转账冷静期,也就是由存户决定,如果转账款项超过一定额度,便需至少一天的冷静期才过账。换句话说,即使是即时转账,所转款项也会存放在银行户头至少一天,等到存户在接到“转账预发信息”并确定转账对象与数额无误后,至少一天后才正式转账。这是确保遭遇非自愿性转账时,存户也有足够时间被通知并采取预防措施。

做好全面电子转账准备了吗?

官方正鼓励全民使用电子转账,提出这个问题似有不合时宜之嫌,但是,在经过去年底一次亲身经历之后,我不得不慎重提出这个疑问。

去年10月,我在一家公共医院求诊,当天医院通过短信发来付款信息,我当天便把款项转给医院。我是从去年2月开始向这家医院的户头进行转账的,医院户头号码都经过核实,转账之前也清楚注明发票号码,绝不可能有误。

该医院在我转账当天收到款项,但是,由于医院财务处来不及抵消(offset)我的发票,以至于在去年11月和12月,先后两次把纸本发票寄到我家“催收欠款”,第二封催收信上还注明是“第一次提醒”,声明我必须立刻付款——即便我在11月下旬已根据第一封信的指示,把付款凭据上传到医院指定网站。

为了这笔不到200元的小额付款,我与医院职员多次电话沟通,结果医院职员在12月中旬,即我转账后第71天,电话确认他们在我转账后第一天已收到款项,并在第70天抵消我的发票。

同样让我无语的是,为确保医院收到我的付款,我也在12月中旬打电话向我的银行询问,我在转账当天的数额是否成功转到医院?会不会不小心转到他处?所得到的回应是他们无法马上知道,打了两回电话,他们在六天后才回复我该笔数额确实转到医院。

这也许是少数案例中的少数,也许不是,但已从侧面反映了数码化支付所存在的问题,包括收款方的行政管理与核对延误,以及因此产生的一连串后续问题,所形成的时间成本与电话费成本应如何计算?如何对待因行政失误所导致的“暂时性交易不成功”?

种种案例反映即使官方大力鼓励,不只许多企业主和摊贩尚未做好准备,甚至连大机构如公共医院,也还没有做好全面电子收账的核对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为朝向更具包容性的社会迈进,诚如投函者所言,支票、现金交易仍有存在价值;关键性的付款,或许仍须采取非电子转账。

作者是本地写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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