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留俊:网络暴力的社会根源

时间:2023-06-20 09: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陈留俊:网络暴力的社会根源

最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初拟20条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反馈截止日期是6月25日,如无意外,会很快实施。该意见的背景是近期出现多起网络暴力事件,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意见对网络暴力中的公民权益维护、构建网络秩序、定义网络暴力犯罪、提供法律救济、推动综合治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相信有很多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参与其中的意见稿,已经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因素,也会对网络暴力现象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只是今后的工作难点依然非常清楚,恐非一份文件可以解决。这些难点至少包括:很难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认定,这里的行为主体、内容分析、暴力界定等,都会在带来巨大工作量的同时,产生巨大争议;论证网络暴力行为与严重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极为困难,不管是针对个人还是群体的网络暴力,其间的直接联系,大部分时候都很难用证据加以固定。由此看来,法律措施固然重要,却更多是“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的无奈。探讨并了解网络暴力现象的社会根源,并加以引导修正,可能才是治本之策。

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信息公布缺乏及时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是直接原因。几乎所有社会热点事件本身,就包含背离常理、权力傲慢、巨大后果等等因素,是民众急于知道真相并寻求正义的焦点,它比一般事件更需要在最短时间内给公众以尽可能详细的交代,在尊重隐私和法律的基础上,提供给公众感兴趣的所有细节,并且是在日后经得起查证的可靠信息,如此才会让网络暴力没有产生的空间。

有值得等待的信息渠道与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网络空间的暴戾之气自然会慢慢消散。现在许多热点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常常希望靠拖延来消耗民众的关注度,不行的话,再以挤牙膏式信息发布方式搪塞敷衍,然后再被发现有信息造假或违法情节,彻底激怒民众,网络暴力就此产生于不断被挑衅的熊熊怒火,背后其实是一种人之常情的表达。

在这流程中,尤其要提到的是媒体,特别是所谓主流媒体的作用。如果说其他各种主体在热点事件中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媒体的最基本职责恰是及时公正地将真相公之于众,而不是现实中常常出现的缺位、不作为、有意偏颇,甚至沆瀣一气的现象,这实在是一个应对网络暴力时,须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参与网络暴力的主体缺乏基本判断能力和法治素养,是问题的基础。如果相关热点事件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和处理,仍然有人煽动或参与网络暴力,那他们不是别有用心,就是个人素养问题,前者并不多见,后者却值得深思。法律可以处理少数心怀叵测的网络暴力者,却对广大吃瓜群众无可奈何,但后者往往才是网络暴力的主力军,或者说,没有他们根本就不会形成网络暴力。

很难用“乌合之众”“愚民”等概念来界定这些参与网络暴力的吃瓜群众,但他们确实产生在一些不常被发现的细节中,如在长期强调礼节的人情社会中,“差序格局”(编按:社会学家费孝通描述中国社会强调远近亲疏的社会结构)的弊端一直存在,人们会依据关系亲疏来安排自己的冷漠、愤怒和指摘等负面情绪,且越是不必负责任,越趋极端,这些情绪就是网络暴力的载体。

在过于重视感性熏陶和训练的社会环境下,网民在大学之前几乎接触不到文学之外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学方面的理论训练,踏进社会后,又很快被支离破碎的鸡汤文和短视频所淹没。他们没有发展出对待社会事件应有的尊重、理解和分析能力,更习惯于宣泄没有经过思虑的情绪,形成了网络暴力的洪流而不自知。

网络力量可作恶亦可扬善

网络力量没有被疏解并引导到积极理性的路径上,也许才是当下网络暴力泛滥的根源。美国制度经济学鼻祖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 An Economic Study of Institutions)曾做过类似的论述,虽不一定贴切于当今实际,但思路很有启发性。

网络力量来自一群有时间和精力关注自身以外事件的网络使用者,这股力量本身是中性的,就像武器一样可以作恶亦可扬善,网络力量完全有可能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即使在热点事件中,提供可靠及时的信息和理性客观的分析,就对事件的解决有很大帮助,还可以补充各种媒体角色的不足,而不是在谩骂嘲讽中自我狂欢。

更多可以做的是,关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公共权力的运用,这些涉及每一个民众切身利益,却又无法亲力亲为的事情,其实需要更多的关注、监督甚至是压力,才能对社会整体的发展有所裨益。那些掌握社会资源和公共权力的人,是有强大力量的社会群体,他们经得起网络力量的覆盖,也应该接受网络力量的压力;两者相结合,既可以使社会整体事业得到健康的发展,也可使网络力量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网络暴力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常见,这是大禹治水的原理。

网络暴力即将迎来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作为普通民众,在乐观其成的同时,对网络暴力的社会基础有一定的了解,或许更加关键。毕竟大家的共同目的,不是要惩处网络暴力者,而是让网络没有暴力。

(作者是中国扬州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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