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传媒
台湾新竹市长当选人高虹安还没就职,新闻即已盈庭,她前脚被检查单位搜索侦讯交保,后脚就宣布小内阁人事,最让外界“惊艳”或“惊讶”的,莫过于她延揽检察官蔡丽清出任副市长。但从绿营人士包括立委王定宇大酸,“什么人就会用什么样的人!要查弊,待在检察官位子上才对”;九合一选举助攻或助败的名主持人周玉蔻大骂,“幼稚、低级、耍烂招!”大概说明这个人事安排的确用兵在奇。
检察官只有要不要当副市长的问题,没有能不能当副市长的问题,前者涉及薪给待遇工作条件与内容,毕竟检察官还是可以终身优遇的司法官,一旦离开司法界踏入政界,不要说薪给有损,仅仅失去终身优遇就属大亏,但人各有志,亏不亏的标准因人而异,蔡丽清会脱离自己熟悉的司法舒适圈,特别是延揽她的市长还是选后官司争议都不会少的高虹安,也算胆识。
高虹安与蔡丽清显非旧识,为什么会找上她当副市长,说法不一,有说是鸿海的渊源,有说是学弟的介绍,但不论如何,高虹安能出此奇兵,说明她能当选绝非侥倖,她用人的胆识不输蔡丽清敢于“转职”的勇气。
用“绝招”能不能挖出“新竹大秘宝”?只能静观后效,长期不论,但短期一定利大于弊。首先,高虹安身陷助理费争议,即使涉案金额与新竹已经被揭露的工程问题相较,微乎其微,顶多是零头的零头,但有官司就是麻烦,何况大帽子栽下来的是“贪污”,罪名吓得死人,做为检察官,有二十年资历办过重要案件还得“法眼明察”奖盃,蔡丽清不至于天真浪漫或官瘾上头,不有一个谱就应卯出任副市长,她不必为高虹安的助理费案辩护,也是一枚定心符─定支持者的心─检察官相信高虹安没事。
其次,副市长分管局处业务,独独没有调查职权,但对行政权的法律边界应该烂熟于胸,对藏在各局处业务与标案细节处的“魔鬼”,未必能全盘掌握,但应该有比常人更敏锐的感知,查觉何处有猫腻。新竹从棒球场、大车站到关埔国小工程追都有远超过正常的追加预算,棒球场工程品质从启用就伤人已确认有问题,用高虹安的说法,“要用无罪推定,先把缺失找出来检讨,如果真有弊案也是要交由检调、司法来认证。”简单讲,若真要移送,至少有蔡丽清把关,不至于重蹈柯文哲的整治“五大弊案”的覆辙,雷声大而没雨点。
讽刺高虹安用蔡丽清是为制造“司法的恐怖平衡”,不是想太多,就是真怕高虹安挖出什么“大秘宝”,毕竟高虹安个人的助理费案和新竹市公共工程有没有弊端,是两码子事,不是台南八十八颗枪击案或检警八八招待所案,有一张蛛网人脉图。
第三,但不论蔡丽清是否清查这些已经发生的工程标案,有她坐镇,竹市公务员再放肆,也得绷紧神经,轻易不敢给高虹安埋地雷,不像她的立委办公室,区区一员老油条助理就能整得她七荤八素;这些事,原本不必副市长督导,因为从府本部到各局处都有一条鞭的政风室,本来就该对大小标案负起监管之责,不过,不知道是“一条鞭”太彻底,还是政风室都学会与人为善的为官乡愿之道,看不出过去发挥任何作用,新官上任不必烧三把火,至少应该一新气象。
第四,高虹安只有一任立委的资历,民间营运资厉与政府治理大不相同,高虹安又是新创出身,政府官僚化的框框条条,与她的创意与活力,难免需要一段磨合期,但凡高虹安在市政建设上有任何奇思怪想,蔡丽清得为她画出维持活力又不误踩法律红线的最大空间,套用高虹安的话,“借重其法治长才和公务体系经验”。这可能也是蔡丽清最沉重的负担。因为她的资厉,新竹市有事,就是她的麻烦事,因为所有人都会问她的看法(代表司法的初步见解),而她比高虹安更不能一问三不知。
要找一个检察官出任地方官的前例,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曾经代表花莲县长九十九天,勉强可以相提并论;蔡碧仲是以次长身份代理,但检察官性格不减,上任就风风火火说要查弊案,行政院发言人还特别强调,“县长职权本来就包括查缉弊案”,照这个逻辑,蔡丽清即使是副市长,但若承市长高虹安之命查弊案,当然也属权责之内;蔡碧仲卸任前洋洋洒洒爆料痛批花莲县政府“违法乱纪”,扬言要出版《我在花莲的九十九天》,不过,俱无下文,以蔡碧仲为鉴,不能报复式查案蛮干一通,最后花莲王还是花莲王,而蔡碧仲即使回任法务部,也不再像当年权力通天,既敢站台辅选还敢帮立委陈明文的高铁三百万“未审先结案”,蔡丽清设定“廉政兴利、为民服务”,协助市长完成市民愿望的目标,稳健慎重许多。
高虹安冲决选战砲火当选,还要面对不知折腾多久的司法火网,初任首长就有律师检察官傍身者,她算是第一人,虽然是不得已为之,却有机会打出一条血路,查不查得出弊案不是重点,但工程“清查”是绝对必要的,就像桃园市长当选人张善政要组成“公共工程安全总体检”的委员会,除了公安体检,最好能清查并公布所有工程标案的发包、进度、厂商…,不是为了翻前朝的旧帐,而是为了权责分明,若真有弊或缺失,也得提前公告周知,以儆效尤,新旧任交接,政策是延续的,弊端却不能延续,更不能蠢到顶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