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资源的高校不该被一家独占
高等院校是提供公共服务、履行公共职能、实现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公立高校大都享有一定的公共职能。在法国,公立高校属于“公益公立机构”,即必须在特定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公共服务;在德国,公立高校被称为“公营造物”,需持续为社会公共目的服务,德国之所以用公营造物的概念,是用来区别于那些由政府机关设立并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
日本和台湾对公立高校的定位也同德国类似。在英国,公立高校被定位于公共机构,享有相应的行政权能。
我国内地的高校以公立院校为主,一大部分经费来源于税收,因而理应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例如:允许外来人员游览校园、参加学术活动、使用体育设施等。高校管理者以及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应该意识到高校是一种公共资源,每一个纳税人在不破坏校园环境和秩序的前提下都有权利用这种公共资源。
无论是慕名前来参观校园的游客,还是希望在学校操场上跑跑步、打打球的市民,他们的诉求并非不合理。因为大学存在的意义不光是培养本校学生,还兼顾了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升国民素质的使命;更何况,校园开放是当前国际主流,即使是欧美国家那些著名的私立大学,大多也不设门禁,甚至连围墙也没有,校园常常与所在城区融为一体,它不是人们印象中封闭的象牙塔,更像一个以开放之姿拥抱社会的二合一场所。
而内地部分高校关闭校门,让本应是公共资源的高等院校似乎快要沦陷为本校师生的私人领地,校门口的保安仿佛也比以往更有威严,虎视眈眈的眼神里分明写着“我的地盘我做主”几个大字。此番举动,让“象牙塔”变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也让本该兼容并包的大学显得缺乏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