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禁止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层次愈高要求愈严。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
该文件对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
报道指出,这对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份文件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文件明确,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文件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如果发现违反规定,领导干部需要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