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都是保护伞(2)

时间:2019-11-28 15: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10年5月12日,宜黄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辉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加上此前陈辉民犯下的故意伤害罪(纠集多人砍杀民工),法院决定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服刑两年四个月后,陈辉民便出狱。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入宜黄县,陈氏兄弟的案件成为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重点督办的“双督”案件。

2018年7月14日凌晨,专案组异地调集300余名警力,将陈辉民、陈辉发及多名骨干人员抓获。

据抚州警方消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警方缴获的各类枪支。图/抚州市政府新闻办

陈氏兄弟被抓后,当地公检法系统多名官员落马。

2018年8月6日,宜黄县检察院原检察长、人大常委会正处退休干部陶英华,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孔文艺、凤岗镇派出所所长杨怀勇、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被查。

2018年9月1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退休干部、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书华被查。

此后不久,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被查。也就是说,时任宜黄县公检法“一把手”全部是其“保护伞”。

邹奇良生于1957年5月,曾于2005年至2010年担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后调至金溪县任职,2017年退休。

2018年9月,邹奇良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

经查,邹奇良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指定宜黄县公安局指挥大楼工程承建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侦查陈某案件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存在重大矛盾证据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致其重罪轻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杨新生于1960年9月,曾于2006年至2011年任宜黄县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9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

经查,杨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领取工伤伤残赔偿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法院审理陈某案件重罪轻判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英华生于1958年6月,曾于2006年至2011年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6月退休,同年8月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

经查,陶英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案件时重罪轻诉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撰稿/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李京统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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