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都是保护伞

时间:2019-11-28 15: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抚州法院网消息,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宜黄陈辉民、陈辉发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辉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才进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以来,陈辉民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003年2月,陈辉民劳教期满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混迹于社会。2004年10月,陈辉民因其团伙成员与当地民工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持铳、刀砍杀民工并致5人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中,陈辉民是组织者、领导者,陈辉发、王才进是领导者,谭波强等7人为骨干成员。

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97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该组织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辉民、陈辉发涉黑系列案共审理104人,除此主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外,其余92名被告人于当日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宣判,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辉民曾因“当街持枪杀人仅判三年半”引发关注。

陈辉民。图/抚州市政府新闻办

事发时间是2005年7月7日晚上10点左右,在北关路老林业车队附近的路边,陈辉民与其生意伙伴胥诗荣发生争吵。胥诗荣搭乘别人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陈辉民从裤子右边的口袋掏出枪,朝他的后背开了一枪致其死亡。

不久,陈辉民逃往福建,警方成立了“7·7枪案”专案组,却未能抓到陈辉民。

据胥诗荣的家人说:“他们要不就说没有线索,要不就问我们有没有线索,我们又不是侦查人员,怎么找线索?”2009年9月,陈辉民来到宜黄县公安局投案。

投案前,陈辉民托人找到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的孔文艺,送给其6万元和4条软中华烟,说陈辉民交代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掌握的不一致,还有两个证人来作证,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记,不要为难他们。

此后,孔文艺将上述虚假供述和伪证材料,全部移送至检察院。2010年1月5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宜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侦期间,陈辉发又找到多人为其作伪证,并送给时任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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