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女强人”腐败之路:从基层到厅官(2)

时间:2019-07-09 09: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大搞权钱交易

节假日成敛财“黄金期”

2009年,陈淑惠在工作中结识了灵武市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某。因马某的女婿是陈淑惠丈夫的远房亲戚,两家沾亲带故,交往便日渐密切起来。

2010年春节前,马某以拜年为由为陈淑惠送去5万元人民币,请她支持其集团公司的发展,一举搭上了陈淑惠的“权力快车”。此后每逢节假日,马某都要到陈淑惠处拜访,表一表心意。2010年至2012年春节前,2010年、2011年中秋节前,马某先后5次在陈淑惠住宅送给其现金共计70万元;2010年8月、2011年四五月份,他又先后在灵武市政府陈淑惠办公室送给其英镑2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

马某密集献殷勤,最终赢得了陈淑惠的信任。2010年至2012年间,陈淑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羊绒产业园项目等方面,帮助马某的集团公司陆续获得财政资金补贴合计2亿元。

不止马某,与陈淑惠拉关系的老板们,基本都盯上了各种传统节假日。这些特殊时间节点,渐渐成了陈淑惠大搞钱权交易的“黄金期”。上门“转一转”的问候拜访,也成了她与各类个体老板、企业主之间心照不宣的幌子。她收受的钱款既有人民币,也有美元、英镑;受贿财物从现金到银行卡,五花八门。

2010年春节前一天,陈淑惠的另一位“老朋友”——宁夏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联系她,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布质手提袋送到了陈淑惠所住的小区门口,理由是“给全家拜年”。2011年春节前,余某又将40万元现金藏在一个食品包装袋内,在灵武市一个路口,交到陈淑惠手上,余某的目的不光是拜年,还请陈淑惠在道路工程上多多关照。为了稳固关系,2012年春节,余某再次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布质手提袋送到了陈淑惠家。

连续三年坚持“进贡”,余某的诚心自然打动了陈淑惠。2013年下半年,余某公司承揽了灵武市临港道路给排水工程二标段,陈淑惠在工程款拨付方面帮余某“打了招呼”,为余某一路开绿灯。

事后,再次心生不安的陈淑惠,将40万元退给了余某。然而,此时的陈淑惠还没有意识到,余某送来的钱,即便退回了部分,也一样为自己仕途的终结埋下了伏笔。

2018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灵武市市长陈淑惠收受宁夏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现金120万元且40万元予以退还的问题线索,由此揭开了陈淑惠受贿案的全貌。

主动坦白交代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2018年1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陈淑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陈淑惠积极配合组织,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交代了余某向其行贿的全部事实,并主动报告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多次收受民营企业老板马某、王某、万某等7人财物的问题。经查证,陈淑惠主动报告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线索全部属实。

今年1月,陈淑惠受贿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淑惠决定逮捕。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吴忠市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吴忠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淑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由于被告人陈淑惠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陈淑惠签订了具结悔过书。

4月18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淑惠受贿案。庭审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5月9日,该案公开宣判。因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又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合计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陈淑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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