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女强人”腐败之路:从基层到厅官

时间:2019-07-09 09: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今年5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30个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66万余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

由于陈淑惠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犯罪线索且查证属实,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2岁的陈淑惠自从政以来,秉持吃苦能干的“女强人”作风,从基层一路打拼,官至厅级。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市长时,更是独具魄力,推动灵武特色产业发展迈上快车道,成为叱咤当地政界的风云人物。那么,是什么将她拖进了腐败的泥潭、使其人生从巅峰跌入谷底?

有心人追堵

女市长以权换利

2008年12月,陈淑惠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区长时,在工作中结识了宁夏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郑某。手握大权的她立刻被“嗅觉”敏锐的郑某纳入了自己的关系网。

2009年11月,陈淑惠调任灵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此时正值宁夏某集团公司在灵武市代建城市改造安置房工程。陈淑惠刚刚走马上任,郑某便主动找上门,请她在灵武市代建城市改造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中提供帮助,并邀请她到其公司正在开发的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看一看。

陈淑惠没有拒绝“老熟人”的邀请,不但去看了小区,还看中了一套230平方米的房子,房款合计101万元。她付完一半首付款后,便打电话给郑某表明自己的意愿,郑某随即安排手下人为陈淑惠支付了51万余元尾款,并办理购房手续。为掩人耳目,陈淑惠最终以妹妹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了妹妹名下。陈淑惠在这套房上得了郑某的好处,也为郑某的集团公司打开了承建灵武市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方便之门。

银川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对陈淑惠的感情投资则更是“用心良苦”。高中毕业的刘某很早便投身于个体承包行业,一直挂靠在银川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后在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2年,刘某以银川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借用该公司资质,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和灵武市承建了多个小学及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也就是这段时间,刘某与陈淑惠来往密切。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刘某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先后10次送给陈淑惠共计160万元人民币现金。通过长期的“感情培养”,刘某成为陈淑惠信赖的人。陈淑惠利用手中权力,在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的多个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方面多次为刘某提供帮助。

身陷权钱交易泥沼的陈淑惠也曾在利益与良心之间徘徊。2013年5月,倍感压力的她将30万元现金退给了刘某,但由于侥幸心理作祟,她未能就此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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