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星期三(7月13日)就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勒令四名前高管作出总计13万亿多日元(逾1335亿新元)的赔偿。
东日本2011年三一一大地震引发巨大海啸,导致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在福岛的第一核电厂发生核灾,造成数十万人被迫疏散。
综合外电和共同社报道,东电股东提诉要求五名前高管向公司赔偿总额22万亿日元的损失,理由是疏于采取海啸对策导致反应堆的报废费用等对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据报道,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作为经营最高层,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69岁)作为核能部门高管的责任成为了焦点。
法官认为,如果他们采取了应有的谨慎态度,本可以避免这场灾难,裁定除了小森以外的四人,都负有赔偿责任,勒令他们支付总计超过13万亿日元的赔偿。这也是首个认定东电前高管赔偿责任的判决。
东电发言人拒绝对裁决置评,包括拒绝透露是否将提出上诉。
东电股东的代表律师则说:“我们意识到13万亿日元远远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但补充原告希望这四人用他们手中资产尽可能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