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项新指引,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披露更多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申报的部门周一要求,这些公司需要作出更具体和突出的披露,以符合联邦证券法律。该机构还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应披露其发起人或多数高管是否驻在中国,以及并购目标是否位于中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司金融部门官员说:“最近发生的事件凸显了投资于那些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大部分业务在那里的公司所带来的风险。鉴于这些担忧,本部门正在向设在中国的公司发出意见函,寻求更具体和突出地披露与设在中国公司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公司应特别谨慎,就其用于在美国上市的壳公司做出明确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之前曾警告称,美国投资者可能是在投资于与一家中国公司有关联的实体,而不是该公司本身。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员工在一份意见函中列出了这些加强披露的要求,也将适用于已经在美国挂牌上市的中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介绍,公司应该在诸如年报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等文件中纳入这些须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