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将允许特首选举特定候选人举行与选举有关的特定群聚活动,直到5月8日投票日为止。
港府昨晚(2日)在网站上公布,考虑到行政长官选举的特殊性,政务司司长已行使有关权力,准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今天提名期开始至5月8日期间,举行特定群组聚集或多户聚集。港府认为,作出有关豁免符合公众利益,也有必要性。
港府解释:“豁免行政长官候选人与选委会委员的聚集,可确保委员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时,对候选人有充分的认知,以作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决定。另一方面,考虑到行政长官的重要宪制地位,而本次选举为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需要进行竞选活动,向香港社会(包括全体香港市民和选委会委员)宣传其政纲和理念。”
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候选人,获准从今天至本月23日举行与选举委员会委员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
获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一旦裁定提名有效,候选人可以从本月23日至5月8日,获准举行与公众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
群聚参与者在入场前必须量度体温、在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群聚活动也不可提供食物或饮品。上述豁免限聚令只限于在公共地方内进行的室内聚集,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