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跨年夜现场聚集近九万人,一名男子在放飞气球期间点燃烟花向空中喷射,一度引起人群恐慌。中国央媒报道,涉事男子当场被民警控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专家称,该男子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上监禁。
央视新闻客户端星期六(1月11日)报道,2025年1月1日零点,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现场近九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倒计时结束,大家放飞气球祈福的过程中,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一度引起人群恐慌。
报道引述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于晓峰,他称当时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弯腰躲避的,有大声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我就赶紧疏散人群,同时呵斥对方,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经过审讯,民警得知这名李姓男子22岁,是外省籍无业人员。当天,他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据报道,李姓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调查发现,涉事男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专家称,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