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演员胡歌就肖像权和姓名权问题起诉多家公司。
第一财经星期一(9月9日)报道,上海市高级法院官网显示,目前该法院已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该案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报道称,这不是胡歌唯一一次涉及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据澎湃新闻上星期六(9月7日)报道,天眼查App上星期四(9月5日)显示,近日法院刊登广州恋香花语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声明,执行法院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
声明显示,三公司未经胡歌授权,擅自于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期间,为宣传、销售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宣传图片及包装袋均侵权使用了胡歌的肖像和姓名。这三家公司对于侵权行为表示道歉,已将含有胡歌肖像和姓名的侵权产品、物料全部下架、销毁。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向第一财经说,中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其肖像、姓名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果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姓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战略定位专家、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也说,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与姓名,不仅可能严重侵犯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带来多重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