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发布罚款设定权限,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系统规范,要求科学设定罚款,规范罚款实施,任何行政机关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等。
据中国政府网星期一(2月19日)消息,中国国务院当天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在罚款设定方面,意见要求政府立法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
意见提出,要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并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
在执法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此外,意见还要求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今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