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提出要立足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星期四(9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有14条,立足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规定,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实现路径和实践特征。
《决定》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网格规范化建设,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机制,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平台载体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曾获中共前领导人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19年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2022年首次写入中共党代会报告。今年则是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以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
据《人民日报》报道,习近平9月20日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说,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中共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