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授樊崇义认为,中国已进入轻罪时代,中国需要从刑法、刑诉法的立法上,解决轻重罪的划分标准问题。
据中国澎湃新闻报道,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的樊崇义,星期六(9月23日)在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高端论坛上说:“我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针对轻罪的治理理念和实践已经提上的议事日程。”
樊崇义认为,当前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摆在政法战线面前,“政法工作怎么办,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办,我们要进行深入解决。”
他指出,从1999年至2019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从超过五成上升到83.2%。
樊崇义也说,在司法现代化的指引下,必须遵循司法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充分认识轻罪治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一是,司法职权与结构的发展规律不可逆转,轻罪治理中的司法职权,尤其是保护职能,必须加强。
第二是,特别是近20年以来,近现代所产生的协商性诉讼,这一规律是轻罪治理基本的诉讼模式,要引起高度重视。第三是,从中国刑诉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到三次大修,其中保障人权原则法制化是轻罪治理的直接理论基础和法律准绳。
基于此,樊崇义认为,对轻罪进行专门治理并与重罪治理加以区分,是当前的一个首要任务,“要实施分类治理,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笼统地加以治理,在中国特色轻罪现代化之下,轻罪治理应该遵循关于轻罪治理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理念。”
樊崇义提出,中国迫切需要从刑法、刑诉法的立法上,解决轻罪与重罪的划分标准问题,并说这是当前中国刑法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是刑诉法也没有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