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星期三(9月6日)表示,香港终审法院就同性婚姻平权上诉的裁定,回避解释《香港基本法》第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即回避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条例释法的可能性。
综合《星岛日报》、《香港商报》、《文汇报》报道,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二(9月5日)审理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注册提出的上诉案,是终院首次直接审理同性婚姻案件。
终审法院星期二(9月5日)颁布书面判词,裁定现行条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也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但认为香港政府应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叶刘淑仪表示,终院裁决要求政府为同性伴侣提供婚姻以外的安排,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维护同性伴侣的尊严和性小众权益,认为此举彰显香港司法独立。
香港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上诉人与同性伴侣在外地缔结,不能被视为已婚人士,但也非单身人士,所以要给予一个中间方案。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副教授孙耀东则表示,以往一些案件均反映同性伴侣在社会不同层面,面对与异性伴侣不同的对待,而此次裁决指出,政府应有另一种形式,保障同性伴侣处理在生活上有可能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