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期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其中一条明确,在公共场所穿着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可拘留并处以罚款。但草案并未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做出定义,引起部分网民质疑。
中国人大网显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
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了数种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其中第34条对与英雄烈士和中华民族精神有关的六种破坏行为订出罚则,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
对应罚则方面,官方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人民币,下同,186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做详细说明。
江苏省扬州市一名中国女子去年8月穿和服拍照,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带走,质疑其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动民族仇恨”。事件在网上曝光后,曾引起许多争议。
另外,也有穿着日本军服的人被检举、检讨;南京曾因举办动画的夏日祭典活动被攻击,最后只能取消活动。
中国网民也提出疑惑,“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网络算是公共场所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