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首部对外关系法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官媒撰文称,这部法律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星期三(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简称对外关系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会议上说,这是中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关系法共六章45条,涵盖中国相关部门对外关系的职权、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以及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
该法律明确,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时,中国国务院及其部门应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
该法律还明确,中国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同时,国家也将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王毅星期四(6月2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说,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在文中阐述了制定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深远意义,并提出要全面准确把握对外关系法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对外关系法,“为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他写道:“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对外关系法这一法律工具,针对遏制、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加强外交外事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彭博社分析指出,虽然中国大陆过往已有实施报复性制裁的经历,例如因美国企业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雷神技术公司向台湾出售武器而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但新出台的法律指向了一种用来采取反制措施、甚至是积极威慑手段的全新行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