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公布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调整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频次,由以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改为一般每月召开两至三次。
中国政府网星期五(3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通知于3月17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次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在“会议制度”部分,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频次作了调整。
新版“规则”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新版“规则”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对比2018年6月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目前则调整为“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新版“规则”也订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五项主要任务,包括,一、讨论需提请中共中央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四、讨论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其他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2018年版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则只列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三项主要任务,包括: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新版“规则”也包括了“国务院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总理主持,国务院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学习主题由总理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