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发文,呼吁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并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上位法,吸引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立法,贯彻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卫挺星期三(2月22日)在《学习时报》发表题为《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文章。
文章写道,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拓展和深化了民营经济基本方针的理论内涵,彰显了中共对民营经济基本方针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有力驳斥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和观点,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齐头并进”有重要意义。
文章认为,为了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按照“内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文章提到,应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以及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文章具体谈到,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将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具体化,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文章强调,应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查处民事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涉企案件长期“挂案”问题,坚决落实疑罪从无。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文章指出,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性制约,应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活力。
文章建议,在地方实践基础上,从中央层面研究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激励机制和制度规范细则,推动各级政府将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家的观念切实转到“自己人”上,消除不敢为、不会为、不愿为问题,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反映诉求、靠前服务解决问题。
文章最后提到,应研究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立法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应立足民营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好民法典,在现有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特别是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上位法,吸引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和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实现促进和激励政策的法律化和法治化。
中国官方从去年底开始连续释放支持民营经济的声音,中共高层在去年12月的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针对社会上对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