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50米范围内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10米内等11类地点,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根据正在北京市交通委网站征求意见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等11种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新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在特定范围内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消防设施,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道路交叉口转弯,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同时,新规范提出三类地点应设置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并明确禁止停放车辆类型,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
新规范也提到,针对共享单车的禁止停放区域,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使用人规范停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