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减”政策出台一年之际,北京市教委发布指导手册,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培训内容、招生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信息,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北京市教委于6月25日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
手册定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的非营利性机构,可开设包括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北京市教委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该手册还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
此外,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包括教室、休息场所在内的全部重点部位。
手册规定,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任教资格不得开课或进行招生宣传,且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手册要求,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须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并向教育部门报备,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
手册还规定,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培训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也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