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人民日报》今天针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罚发表署名评论文章称,文娱明星从事广告代言活动,既要秉承“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而守法,是商业逻辑和文艺操守的共同底线。文章建议,广大文娱明星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文艺的敬仰,做到自醒、自律、自重。
文章说,市场监管部门从严查处文娱明星广告代言违法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廓清社会风气的应有之义。
文章分析认为,文娱明星代言商业广告,既是一种为商家赢得回报的商业活动,也是一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工作。一个优秀的明星代言广告,能够有力地提升广告的传播效益,也可以成为具有相当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独特艺术创作样态,实现商业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赢。一个违法的明星代言广告,不仅可能因为“明星效应”而放大对企业商誉的伤害,更可能让社会大众对“文艺”产生动摇。
为了追求高额的利益回报,对自己代言的商业广告违法内容不去拒绝或阻止,而是堂而皇之地予以放大和推广,这样的错误不应出现,更不能出现。
文章建议广大文娱明星要切实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文艺的敬仰,做到自醒、自律、自重。
一是自醒。文娱明星要对自身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保持清醒认识,对明星广告代言可能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社会效应有清楚的判断,审慎接手商业广告代言。
二是自律。文娱明星要在广告代言的每个环节,始终坚持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依法依规进行广告代言,坚决抵制存在违法内容的广告代言。
三是自重。文娱明星应当对商业广告代言秉持谨慎、严肃的态度,珍惜和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高度负责。要把拍摄广告作品当做文艺创作的一部分,借广告之媒介,延伸自己的艺术创作,以正向的价值观、健康的消费观、精良的艺术形象来提升广告的精神内涵与艺术价值。
文章引述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指出,“要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努力以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指出文娱明星要牢记自己文艺工作者的身份和使命,深刻把握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的文艺属性,在广告代言中遵守法律、坚守道义、谨慎选择、严肃对待、认真创作,为推动构建良好健康的商业消费环境、创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独特艺术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另一官媒《法治日报》今天也发表评论文章说,明星头顶光环代言,常常是赚钱时冲在前头、翻车时躲在后头,忘记了敬畏法律、爱惜羽毛、掂量得失。
文章指出,明星代言绝不是简单的“你给钱我宣传”的关系,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因此更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尽责履行代言责任,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当好“第一把关人”。这既是呵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也是保护长久以来的信任者和粉丝。
文章最后说,有关部门也应立足职责,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健全消费者维权渠道,让维权者的合理维权诉求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解决。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今天上午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景甜违法所得,并罚款464.2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5.2万新元),共计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