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昨天(11日)联合印发文件规定,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官网刊登的草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周五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
《草案》规定,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草案》并要求,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受害投资者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等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证监会称,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体系,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落实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