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去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200新元)至10万元不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上述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通报说,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相关公告,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据了解,央行之前对多家经营主体拒收现金给予过处罚,包括对一些金融机构。中国多家民营银行今年以来相继发布公告称,将停办营业网点柜面现金业务,包括营业网点柜面和ATM机自助渠道,引发关注。不过,中国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停办现金业务并不会成为趋势,大银行也不会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