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电视剧在制作过程中,要规避演员“争番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据广电总局网站消息,广电总局昨天(22日)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
广电总局要求,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此外,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所谓“番位”,是指演员在电视剧或电影宣传中的排位次序,一般来说,“番位”由投资方、剧方、演员共同协商。现实中,经常出现剧中并不重要的演员因为名气或资本的力量而占据高番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