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尽快启动《国歌法》在港立法(2)

时间:1970-01-01 08: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前天在北京向常委会说明追究侮辱国歌行为刑事责任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时指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全体人民的尊严。

据官媒报道,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荣顺并批评近年香港发生的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国歌法》在香港立法时,若没清楚定义何谓尊重和侮辱国歌,日后会出现很多问题,建议港府在当地立法时,应展开三个月公众咨询。

《国歌法》在香港立法比较引起争议的一点,是应否有追溯期。前香港警务处长李明逵认为,《国歌法》应设立追溯期,并呼吁港青看问题不要太肤浅。他说,“港独”只是一小撮不了解历史的港青提出,也可能受人唆摆。“港独”不但违反《基本法》及不可行。作为中国人,也于情不合。

相对香港,澳门行政法务司长陈海帆就表示,《国歌法》将来写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后,相信在当地做相关立法工作时,“不会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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