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湾联合报
作者:张竞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在2011年311震灾应变处理过程中,所产生核污染废水,最近随着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所兴建之海底排放隧道竣工,东京电力显然预备在近期内,将目前暂时收存于储存槽内,数量至少高达135万吨之高浓度核废水排放入海,因此引起周边国家严重抗议。
对比北京与首尔,台湾显然应对此事立场不够坚定态度亦欠积极,不但对日交涉并未受到东京官方善意回应,日本政府甚至还不断刻意政治操作,对外宣称已经敦请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总署专家协助检验,东京电力更声称福岛核废水经过处理,相关放射性物质浓度业已降低至相对安全程度。
针对此种状况,平心而论,首先只要未曾邀请台湾核能安全专家参与核废水安全检验作业,台湾政府就应坚持立场,不可胡乱听信日本政府或是东京电力单方面说辞或是任何保证。其次若无具有公信力之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总署,提出专业检验认证背书。台湾更应对东京将高浓度核废水排放入海提出抗议,甚至要抵制进口日本相关可能受到影响之农渔产品,以维护民众健康。
吾人必须认识到,核废水排放入海是会威胁到多项海洋经济活动,具体扼杀海洋产业生机,此种不负责任地将本身问题转嫁于全球共有之公共财,假若不采取积极回应坚定表态具体应对措施,不仅是罔顾国家利益与民众生计,其实更会让日本社会视台湾为可欺凌之软脚虾,绝对不可能让东京尊重台方立场。
其实对于如何驳斥东京针对核废水排放入海安全性,单方面所提出各项保证,最为有效之应对质疑手段,其实就应要求日本政府承诺,针对各方面所提出影响海洋生态疑虑,以及海洋产业在核污染废水排放入海后,所可能产生营运风险,再加上海洋周边聚落社群所将面临之健康与公共卫生威胁,其应负责安排日本保险业者提出各项保险商品,并且以负责任态度为可能受到冲击国家,主动支付保险费用,此外尚须在万一必须理赔时,负责支持各个保险业者,承担最后清偿所有保险理赔金责任。
说实在话,为能安定人心化解各方疑虑,不论东京政府官方提出任何保证,绝对是比不上能够展现真心诚意以及确实信心,并且在真正产生风险造成伤害时,可以具体拿得出真金白银进行理赔之保险契约。
为何要透过要求日本政府督导日本保险业者提供保险商品,以便证明将核废水排放入海,确实是具备足够安全系数,不会产生破坏海洋生态,摧毁海洋产业以及伤害海洋周边社会群体健康之风险呢?此因最注重风险控管与评估计算者,还会有谁比得上保险业者设计保险产品时,所必须经过精算理赔金额与保费额度之标准程序呢?
假若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所再三保证,将核污染废水排放入海已经能够达到相当安全标准,不会对海洋生态、海洋产业与海岸周边地带社会群体产生负面伤害,那就自然会有保险业者愿意出面设计保险商品,并且藉此创造保险收益。但假若保险业者认为必须承担极高理赔风险,自然就会拒绝承作此等保险业务,或是提供任何保险商品,要不然就算是提供保险商品,其契约条件—特别是保费与理赔金额间之配比,其实就可以显现出核污染废水排放入海后,究竟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何种程度风险。
所以日本政府要是真有诚意,就应当主动提供周边国家此等保险机制,并且用其国家财力与承诺负其最后理赔清偿责任,支持日本保险业者出面承作此等业务,以保险机制保证理赔替代任何空泛承诺,会远比提供民间社会群众,让其所难以理解之科学检验数据,更加令人信服。但从另个角度来看,要是连日本保险业者都不愿蹚这浑水,若东京仍然执意要将核污染废水排放入海,请问如何能够取信国际社会?
(作者为台湾中华战略学会资深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