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刚:“战场”应在国会不在法院

时间:2022-09-28 07:5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吴俊刚专栏

在今年8月21日的国庆群众大会演说中,李显龙总理宣布,政府将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将不再视为刑事罪行。

他也指出,政府在近期征询和听取民意的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国人不希望条文的废除,会大大改变新加坡的社会风气,政府也无意改变婚姻的现有定义和相关政策。新加坡法律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与公共住屋、教育、领养条例、广告标准和电影分级有关的许多国家政策,会继续以此为依据。

他说,为避免人们以宪法为依据,继续在法庭上挑战现有的婚姻定义,政府也会修改宪法加以保护,不让它在法庭上受到挑战。相关法案会提呈到国会辩论。(笔者按: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受法律平等保护,不受种族、宗教、血统或出生地等歧视。)

相信当时在现场和电视机前聆听演说的国人所得到的印象,是政府会在宪法中列明婚姻的定义。但这是误会。后来搞清楚了,政府要做的,原来是将在宪法中讲明,只有国会能改变婚姻的定义。

最近,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接受《悉尼先驱晨报》专访,对此清楚说明。访员认为这么做将阻止同性婚姻,部长的回应是否定的。他说,在一个民主社会里,这类事情应由国会决定。在很多别的地方,国会对此避而不谈,把问题推给法院;新加坡的立场则是,必须在国会辩论处理。

拟议中的宪法修改是什么呢?部长说,此举是要防止来自法院的挑战,而不是要硬性规定(婚姻的定义),也无须绝大多数票(就可以改变定义)。假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人们觉得大多数人赞同这个课题,就可以动员(民意)并据此作为竞选课题之一,以赢得选举。如果选民投票给你,你就可以修改法律。只要你赢得超过半数(议席)即可。现在的规定是法律要修改需有超过半数(议员)同意。这也就是政府所要寻求的保障。(笔者按:本段落是根据英文原稿意译。)

用浅白的话说,国会是立法机关,也代表民意。所以,如果有人要推动同性婚姻,改变现有的婚姻定义,他们可以通过赢得选举,在国会占据超过半数席位,然后修改法律。但就现在来说,政府无意改变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这就很清楚了。

一句话,这个课题以后的“战场”不应在法院,而应在国会。因为它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课题,应经由国会选举产生的政府来处理,不应把责任推给法院。法院是司法部门,可以阐释法律,但主要责任是依据法律断案和判刑,没有修改法律的权力。修法修宪都只能由国会做,修法只需过半数议员同意,修宪则需三分二多数。

另一个必须由国会处理和决定的大课题是死刑,尤其是关于是否应废除毒贩死刑的争论。《悉尼先驱晨报》访员几乎花了四分之三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提出了诸多质疑和诘难。包括:新加坡对毒贩处以死刑,已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和谴责;没有证据显示死刑有吓阻作用;死刑用在错误的人身上,不是那些大毒枭,而只是一些来自马国的跑腿;新加坡频频执行死刑,是不是监狱没空间了?当然也没放过质问为什么对来自马来西亚,被认为低智商的运毒死囚纳加恩德兰执行死刑等。尚穆根都一一有理有据地驳斥。

试图用所谓的舆论向新加坡政府施压当然是行不通的。说不能确定死刑具有吓阻作用,也许以为新加坡政府拿不出什么证据,不想这回尚穆根搬出了一项调查,证明在东南亚地区,人们都知道新加坡对付毒贩有死刑,并引以为戒。

此外,所有毒枭也都不敢来新加坡,说明他们是受到死刑的震慑。暗指新加坡监狱有人满之患,则纯属臆测。至于纳加恩德兰案,《滥用毒品法令》确实有列明,一个被定罪的贩毒者若能证明心智受损或智力低下,则有逃过死刑改判终身监禁的机会。但这必须经由相关专家来确定。智商低到什么程度,是否影响犯案者的理智判断,也只能由专家说了算。当然专家也必须能通过专业方式证明他们的判断。

在死刑课题上,新加坡面对外来的各种压力,可说远比同性恋课题来得多。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至今有108个国家全面废除死刑,28国尚未废除但至少10年不执行死刑,另有56个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国家维持死刑。这也是一些人权分子、社运分子和所谓人道主义者拿来向政府施压的依据。意思是说,废除死刑是当今国际的大潮流,所以,新加坡也必须顺应时潮,否则就是背离人道,甚至是野蛮的。

事实上,我们知道,在很多废除死刑的国家,毒品泛滥失控已成常态。这些地方的执法单位早已无力应付严重的毒品和吸毒问题,因此倒过来提倡毒品除罪化,不只让人可以随处购买和吸食大麻,还允许在家栽种大麻。因此,越来越多人受到毒品的祸害,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根本没有资格,来对新加坡政府管制毒品的做法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在我们这里,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新加坡人都支持死刑,认同死刑对毒贩有很好的吓阻作用。内政部去年就死刑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1%受访者认为,死刑是惩处谋杀的恰当刑罚,认为死刑是枪械和贩毒的恰当刑罚者,则分别占71%和66%。另有超过八成认为,死刑能制止这些罪行在新加坡发生。

这就是说,政府的死刑政策是有民意基础的。新加坡人对死刑的认知和认同,相信一来凭的是自己作为国民的经验,对毒品之害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二来则是对政府执行死刑刑罚的信任,也就是事实告诉他们,政府不会滥用死刑这一最高刑罚。为什么新加坡人如此淡定,外人反而急躁不安,非要我们依样画葫芦不可呢?或许这是一种酸葡萄心理吧。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当中有一小部分天真烂漫的理想派,基于人道主义反对一切死刑。这些人同情被正法的贩毒者,却看不见千千万万被毒品所害的个人和家庭,只能说是见树不见林,把怜悯之心放到错误的地方。

作者是前新闻工作者,前国会议员

试图用所谓的舆论向新加坡政府施压当然是行不通的。说不能确定死刑具有吓阻作用,也许以为新加坡政府拿不出什么证据,不想尚穆根搬出了一项调查,证明在东南亚地区,人们都知道新加坡对付毒贩有死刑,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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