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加拿大定罪?
孟晚舟引渡案的核心是确认被引渡人孟晚舟面临的指控是否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这就是“双重犯罪”标准的由来。但是,孟晚舟面临的指控只是美国司法部的单方诉求,并不代表这就是确认的事实。
作为处理引渡申请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
●不确认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是否属实
●不核实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
●不判断被引渡人是否有罪
而法官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确认基于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构成犯罪(即“双重犯罪”)
●确认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和指控之间有合理的逻辑关系
●确认指控完全是基于刑事罪行,而不是军事罪行或政治罪行
●确认被引渡人在引渡后会得到公正审判及合理的刑罚(如不会处以死刑)
所以,在高等法院公布的裁决书中,法官按照逻辑关系列明了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和相关证据,然后在第条明确指出“在讨论适用的法律原则之前,我(指法官)再次强调,我刚才概述的ROC(案件卷宗)和SROC(案件补充卷宗)中包含的指控并没有得到证实。 尽管如此,为了评估是否满足双重犯罪要求,应从指控本身是否犯罪来审视。”
加拿大《引渡法》要求加拿大法院在审理引渡请求时,将引渡国提供的证据视为“推定可靠”(presumptively reliable)的,即使证据尚未经过检验甚至未向法院披露也是如此。 换句话说,根据加拿大法律,法官在引渡听证会中的作用不是确定无罪或有罪,而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针对嫌疑人提起初步指控。这就是为什么法官只需要询问证据是否被认为可以合理地支持有罪推论,并进而判断证据和指控之间有合理的逻辑关系即可。
裁决书第条确认了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全部没有得到证实,在确定是否满足引渡条件时也无需确认指控的真实性。确认真实性和与证据的严密逻辑关系是美国司法部门的责任,加拿大司法部门不会对被引渡人做“有罪”或“无罪”的推论。所以,“孟晚舟被加拿大司法部门定罪”是最常见的误解。准确说,是对于孟晚舟案件的指控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而这个指控是未经证实的,需要到引渡国审判之后才能最终裁定。简单的描述为“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是很容易引起读者误解的。
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加拿大引渡法相关的这种可靠性推定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因为这让加拿大的引渡司法判断建立在外国司法系统带来的不可靠的信任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