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耶鲁齐陷阱”与中企面临的美国法风险(3)

时间:2019-05-31 09: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皮耶鲁齐正确看到了二战后欧美关系的不平等性,这种关系根源于美国对欧洲的“重建”及由此造成的“准殖民地化”的制度后果。同样在本书“尾声”中,皮耶鲁齐特别提到:“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欧洲各国逐渐默认服从美国法管辖。而直到如今,它们仍然无力设置类似的机制用以自卫或者进行反击。”实际上,欧洲对美国法的服从要早得多,从“马歇尔计划”及联合国体制创制以来就已成为现实。

欧洲的反击也是从零星状态到集体行动,起初是“戴高乐式”的法国反击,后来是欧盟作为整体的讨价还价,但未能形成针对美国的“去殖民化”框架。欧洲显然不是美国的“领土殖民地”,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美国的“制度殖民地”。

正是在《美国陷阱》中颇受皮耶鲁齐质疑“亲美”倾向的马克龙,在总统任上多次表达了“法国自主权”的立场和改革倡议,也试图推动欧盟的自主性改革,以便平衡制约美国过强的支配权,甚至包括平衡制约中国“一带一路”的渗透与影响力。皮耶鲁齐跳出了自己的悲情个案,提出了一项政策性呼吁:欧盟层面建立欧洲反腐败办公室,与美国司法部对等制衡,保护欧洲企业及整体利益。

总之,《美国陷阱》一书是一部非常及时的全球化逆转时代美国法律风险教科书,对法国有用,对中国更有用。皮耶鲁齐先生为了自身的身家性命,在涉诉期间刻苦钻研,久病成医,竟然逐渐成为一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专家。这就使得《美国陷阱》一书不仅仅是一名法国企业高管悲惨司法经历的素描乃至控诉,更是《海外反腐败法》的现身说法与普法。美国是实质上的全球化帝国与全球立法者,在法律全球化层面有着丰满的理想性论述和制度建构,但实质上无法摆脱国内企业集团与国家利益的“地方性”局限。

这就造成了美国法在全球治理中的“正当性赤字”及信任危机。皮耶鲁齐的《美国陷阱》实质上刺破了美国与其盟友之间“法治联盟”的理想主义外衣,也刺破了美国司法公正与长臂管辖权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只要美元、美军、美国全球情报网及美国文化软实力依然居于主导地位,任何摆脱或挑战这一“美国陷阱”的个体、企业或国家行为就很难成功,而且关联性与系统性风险极大。“美国陷阱”证明了联合国全球治理的制度性空洞与薄弱,但美国治理又是霸权、不公正与共同威胁的来源,因此“后美国治理”必然成为包括法国、欧盟、中国等在内的全球国际法主要行为体不得不严肃面对和共同行动的议题。

在4月底结束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合作高峰论坛上,欧盟代表开始产生了“中欧”经济性合作与制度性对接的正面意愿和行动期待。

当然,作为中国企业及国家利益在“美国陷阱”中高度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则需要区分展开,渐次管控:其一,对中国企业与特定高管群体加强美国法律风险与合规性培训,检查企业运行中的风险点,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仍然具有实际管制力的条件下最大限度保护好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其二,加强本国关于海外反腐败与利益保护的立法,强化本国司法部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调查、检控与国际博弈能力;

其三,加强在共同制衡美国长臂管辖权上的中欧合作,尤其是独立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非美元结算体系”与“一带一路”法律合规体系的建构,从根本上阻断“美国陷阱”的长臂行动能力。事实上,美国对中国推展的网络主权化工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以及“一带一路”体系非常警惕,这些有助于保护中国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正当制度与能力建构,直接触及了“美国陷阱”的核心支柱。

当然,中国崛起是全球治理力量多元化与民主化的积极因素,中国为全球治理贡献自身智慧与方案应当得到美国之外各国的理解与支持。“制衡美国,重建正义”成为当代国际民主、法治与公平秩序建构的基本共识,这也是皮耶鲁齐的切身教诲,更是超越“皮耶鲁齐陷阱”的理性路径选择。

(注:作者田飞龙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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