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的“正义”,“米兔”的挫败?(3)

时间:2018-12-25 07: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在提出民事诉讼之前,女方和团队需要考虑的是隐私、财力以及精力消耗的问题,以及检方所顾虑的“二度心创”。如果女方提出一起民事诉讼,她想必要面对身份暴露与其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一个21岁正在就学的中国女孩,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美国的法律以及刘强东的律师团和媒体团奋战,这是一个长期消耗的挑战。

虽然有报道认为女方家境优裕,但真实情况并不是很清楚。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极可能以“事成收费”的方式来决定;在美国个人伤害案的原告律师代理,经常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原告由于经济资源有限无法打官司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获取的报酬取决于所代理的案件获得法院判决赔偿的一定百分比。

如果官司打输了,律师将得不到任何报酬,但是原告仍然必须支付律师为办理案件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律师的事成收费的比例各有不同,一般的比例是三分之一。有些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程度,按比例增减其所分享的报酬。

刘强东案由于被告的赔偿能力,使得女方找到愿意代理的律师相对容易。即便如此,民事诉讼如果不能在短时间解决,对于女方仍然会形成长期经济的耗损。

从这些角度来看,女方可能有的诸多顾忌是不是正印证了#MeToo运动下所发掘出的残酷现实:性侵受害者,特别是在面对财势不成比例的“大人物”之时,通常对揭发罪行表示迟疑?

刘强东与#MeToo

刘强东涉嫌性侵案刚爆发之际,有不少人注意到了,一个可能在中国商界常见的企业大佬饭局以及延伸的性行为,在美国#MeToo运动的语境下,提升了女学生和校方的警惕意识。也就是说,同样的状况可能在国内就不声不响地遮盖过去了。不论这种说法是否成立,至少根据女方的说辞,她开始想要与刘强东“私了”,而在与校方人员咨询的过程中,校方人士提议她报警。

在美国,从对不起诉的报道舆论反应看来,性别差异并未完全决定对刘强东案的看法,不像当下很多性骚扰案,男性与女性的性别而决定了他们的反应。从《华尔街日报》的读者评论来看,有男性埋怨不起诉的可当性,也有女性认为这位女同学把刘强东带到她自己公寓极为不智。

但是在黄晓夫看来,这也就是很多性侵犯的受害者选择不报警的原因,检察系统的确给有财力、有资源的一方优势。虽然检方数度强调警方调查和提诉与否与刘强东的财力无关,他认为像刘强东这样的富豪,可以雇用最好的律师团队,私人律师通常也有较高的素质,在美国很多大辩护律师楼的律师有当检察官的经验,在检察官办公室里有人脉;相对而言,公家的律师资源有限、薪水有限,输不起,如果不是有执着追索的毅力,可能就因害怕输掉,而不愿起诉。

在刘强东本身发出道歉函同时,他的律师发出了一封很长且具有攻击性的声明,指责女方在两厢情愿的性行为之后向他敲诈勒索。刘强东背后,不但有强大的律师团队,也有威力强劲的公关团队,这封信的作用不但是为自己洗白,也似乎想在心理上阻吓女方提出民诉。

从韦恩斯坦到福克斯新闻高管,性侵案长久以来遵循着一种类似的轨迹,就是受害者噤若寒蝉,甚至即使在控告之后,检察官仍不愿提出告诉,因为有钱的被告方总是有门路。#MeToo运动在美国尚未正式发起之前,我便发文讨论福克斯新闻在姑息多年后,终于因性骚扰炒了数位大腕(《职场性骚扰,美国罚得有多狠?》)。

而韦恩斯坦的大恶背后,有利益往来的艺人、经纪公司、制片公司等“平庸的邪恶”在默默支撑着他(《韦恩斯坦性侵背后的“经济学”》)。这些大腕有漫长的被控告史,但是他们一直都坚持女方是自愿的,即使有私下的指控,由检察官发起的刑事诉讼却过了数十年才成形,而这些大佬们仍然认为自己没有错。权力使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而他们周围的人也成为他们的帮凶。

大佬有权追寻他的“正义”,但我希望刘强东不属于那些自认为有“特权”的大佬,也不希望对他不起诉形成对#MeToo运动价值的否定。众多的性侵指控案有共同处,也有个别性,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来论定刘强东案。

#MeToo运动的成绩,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开始渐出成效,在过去一年中,许多性侵的累犯者,从他们高高的位子上被拉了下来,因此刘强东没有刑事责任并不代表着#MeToo运动的挫败,也不代表女性与男性都将永远生存在对于性侵行为了解的鸿沟两边。我们极可能永远无法知道8月底的那个晚上在那个明州公寓里发生了什么,但无论是男性跟女性,都应该重视对性侵犯罪的教育和了解,共同探讨如何预防性侵犯罪以及行为界限的规则。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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