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两种责任和中国“治”与“乱”(3)

时间:2018-12-18 07:5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但是,集权也产生了其自身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集权成为大趋势,中央一集权,各级官僚机构、各级政府也跟着纷纷集权,并且一些地方出现集权竞争,导致一些领域出现了过度集权。这种集权趋势需要在出现问题和遇到反弹之后才能得到纠正。

但很显然,从出现问题到反弹再到纠正,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第二,一些新设立意在防止腐败的制度(主要是监察体系)确立了,但因为很多细节没有到位,也是因为新制度的运作需要一个“试错”过程,也呈现为“集权”现象,因为一般来说,在起始的一段时间里一些执行者不能领会新制度的精神、其执行过于机械,导致新制度对官僚和地方官员产生过度的、不必要的压力。

第三、在集权大趋势下,官僚和地方官员产生自我的恐惧感,自我放弃权力,应当行使的权力也不敢行使。这就造成了前面所讨论的只“对上”负责、“对下”则缺少积极能动性的现象。

今天,中国的官僚和地方官员出现了两极化的现象。对一些官员来说,现在是做事情最难的时候,因为集权,他们一方面感到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做事情,另一方面一旦要做些事情,尤其是比较难的改革,那么就会面临各方面的压力。

但对一些官员来说,现在也是最好混日子的时候,那就是“不作为”,平平庸庸,准时上班准时下班。而另一些官员则唱唱赞歌、说些上级领导喜欢听的话,这要比推进真正的改革容易得多。

正如分权状态所出现的现象,集权状态下所出现的这些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很显然,这种现象既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也不符合局部和地方利益。从历史经验看,如果这种现象长期继续下去,就会造成更多问题的积累,甚至导致大的危机。

这种情况就是上面所讨论的官僚和官员必须承担的两种责任之间失衡的产物,而两种责任失衡的背后就是集权和分权的失衡。因此,要达到两种责任之间的平衡,首先就必须在集权和分权之间寻找到新的均衡点。历史地看,分权之后必然要进行适当的集权,集权之后必然要进行适当的分权,这都是常态,即所谓的“矫枉过正”。

对中央政府和上级来说,必须要为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员履行这两种责任创造制度环境。尽管中央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调整分权和集权,但分权和集权之间需要相对稳定的边界,没有边界,政策执行者就会无所适从。再者,无论是两者的边界还是这两种责任的履行,都必须引入法治,用法治来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用法治来保障这两种责任的到位和落实。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赞一下
(65)
76.5%
赞一下
(20)
23.5%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